一、依 據:依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金門縣第22屆運動會表演組第一次工作協調會議紀錄」決議辦理。
二、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金門縣立體育場
三、承辦單位:金沙國中(表演組)
四、參加單位:金門高中、金門農工、金城國中、金湖國中、金沙國中、金寧中小學、烈嶼國中
五、表演日期:109年11月5-7日上午8:00-下午4:30。
六、表演地點:金門縣立運動場。
七、啦啦隊評分標準:
1.團隊精神40%(含開幕、表演、加油…)
2.秩序20%(含準時參與、生活規範…)
3.服裝20%(含統一服裝、道具…)
4.整潔維護20%。
八、聘請評審委員三名,於運動會舉辦期間進行評分。
九、獎勵:依評分成績頒發獎金如下,於成績公布後由主辦單位通知領取:
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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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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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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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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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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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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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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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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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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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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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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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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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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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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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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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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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要點經籌備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