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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第22屆運動會啦啦隊表演評分要點

一、依   據:依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金門縣第22屆運動會表演組第一次工作協調會議紀錄」決議辦理。

二、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金門縣立體育場

三、承辦單位:金沙國中(表演組)

四、參加單位:金門高中、金門農工、金城國中、金湖國中、金沙國中、金寧中小學、烈嶼國中

五、表演日期:109年11月5-7日上午8:00-下午4:30。

六、表演地點:金門縣立運動場。

七、啦啦隊評分標準:

    1.團隊精神40%(含開幕、表演、加油…)

    2.秩序20%(含準時參與、生活規範…)

    3.服裝20%(含統一服裝、道具…)

    4.整潔維護20%。

八、聘請評審委員三名,於運動會舉辦期間進行評分。

九、獎勵:依評分成績頒發獎金如下,於成績公布後由主辦單位通知領取:

名次

獎金

第一名

10000元

第二名

9000元

第三名

8000元

第四名

8000元

第五名

8000元

第六名

7000元

第七名

6000元

十、本要點經籌備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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