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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立體育場約用人員甄選實施要點

壹、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辦理。

貳、甄選職稱名額:

   一、職稱:約用人員1名。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

參、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男性需服完兵役者(或持有免役證明者)。

   二、學歷資格:具備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熟諳電腦文書(Word、Excel)處理者尤佳。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體育訓練、研習、競賽活動、表演、調查、推廣、宣傳、輔導、研究等相關事項及一般行政業務。

   二、場地設備、體育器材管理、維護,環境衛生管理及庶務行政業務相關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工作地點:金湖綜合體育館(該員本場保有支援縣府調整之權利)。

陸、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110年10月6日至110 年10月13日上班時間內。

   二、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皆可(限於110年    10月13日17時30分前送達)。

   三、報名地點:

      (一)親自報名:本場莊小姐

      (二)通訊報名:寄至「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261號」,信封並註明「金門縣立體育場約用人員報名表」字樣。

   四、聯絡人﹕莊小姐(電話:082-372361分機13)

柒、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繳交下列證明文件影印本一份)。

   一、報名表(請貼上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二、資格證明文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自傳及對本項職務之個人工作展望

       3.經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附)

       5.切結書1份與同意書2份(如附件)。

捌、甄試項目及計分標準:

   一、資經歷審查:占總成績50分。

      (一)學歷:總分30分

          1. 碩士畢業30分。

          2. 學士畢業25分。

          3. 專科畢業20分。

          4. 高中(職)畢業15分。

      (二)經歷:總分20分

曾任職於行政機關、私人企業或學校,從事行政相關實務經驗或工作,持有證明者累計滿一年5分,未滿一年者依比例計分,最高採計20分。

   二、面試:占總成績50分。

玖、甄選日期、地點:

   一、面試時間:電話另行通知。

   二、面試地點:本場三樓會議室。

拾、錄取標準:

   依甄選總成績排名,錄取人員如總分相同者,以學歷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最後分數仍相同時,則以口試分數較高者依序錄取。

拾壹、核薪標準:

   一、依據「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薪,依法納入勞、健保。

   二、 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拾貳、其他:

   錄取人員自公告或通知日起三十日內報到,逾期喪失錄取資格;備取人員其候用資格自錄取公告日起,保留候用資格一年;未錄取人員不予通知。

 

拾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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