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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第24屆運動會暨第10屆離島聯合運動會「主視覺設計」徵選活動辦法

壹、目的
一、為辦理金門縣第24屆運動會暨第10屆離島聯合運動會,特舉辦主視覺設計徵選,以作為本次運動會活動的大會精神及主題象徵。
二、徵選活動之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建立大會有關之主視覺意象,以廣泛應用於海報文宣及活動,使其達到宣傳、識別與離島聯合運動精神之展現。
三、運動主題:金門運動島 友善幸福城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金門縣立體育場

參、報名資訊 
一、參賽對象:凡對本項設計有興趣之社會人士皆可送件參加,限採個人報名方式辦理。
二、收件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7:30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單位/人:金門縣立體育場董先生
四、收件地址:893012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261號 (信封請註明:參加金門縣第24屆運動會暨第10屆離島聯合運動會「主視覺設計」徵選活動) 
五、聯絡電話:(082)372361董先生  
六、送件時請一併繳交紙本參賽作品【第伍點第(一)項】、報名表、作品說明、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附件一~三】、及報名表(Word檔)、作品說明(Word檔)、參賽作品電子檔(ai檔、tif檔及JPEG格式檔)光碟【附件四】,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七、得獎名單於113年4月22日星期一公布於「金門縣立體育場」官網並擇期頒發獎狀及獎金。
八、本徵選活動相關訊息將公布於金門縣立體育場官網:https://sport.kinmen.gov.tw/ 
肆、設計原則
一、標誌設計方向
(一)彰顯金門縣的意象或其他符合本縣及當年特色題材為設計考量。
(二)運動競技的力與美。
(三)追求卓越與離島友誼。
(四)作品以利於平面印刷、立體成型或放大展示之運用性為原則。
(五)具現代感。
伍、徵選項目
主視覺設計:
(一)圖案設計圖作品須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參選者需將作品設計圖面列印於(A4)白紙上,裱貼於(30cm×42cm)八開黑色硬式卡紙。參選作品圖稿並請一律以向量檔(ai檔、tif檔)及JPEG格式檔格式,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含)以上,製成作品光碟參選。
(二)請依【附件二】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無字數限制),若未能提交電子檔案者,不予評選。

陸、評選方式
一、評選時將考慮其代表性、完整性、創意性、趣味性、親和力及構圖特色等。
二、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針對報名文件審核,審核通過者進入第二階段決選。
三、第二階段(決選):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小組,並依評選成績評定名次。

柒、錄取名額及獎勵
第一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新台幣5萬元(依規定獎金超過新台幣20,010元者,須扣繳10%所得稅,得獎者於獲得獎通知時,本場將寄發領據填寫,得獎人須將領據填妥後回寄到達本場,方得匯入獎金。)
第二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新臺幣2萬元。
第三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新臺幣1萬元。

捌、權利歸屬及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第一名、第二名及第三名)著作財產權之全部均歸金門縣政府所有,金門縣政府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 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二、評選結果產出後,主辦單位得將其組合運用,不另致酬,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參加者應保證參選作品符合規格,並為其創作且享有完整著作權,未曾公開發表、出版或於其他競賽類及非競賽類活動中獲獎。
四、上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及相關費用;作品未達評選標準者從缺;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五、得獎者將公布於金門縣立體育場官網,主辦單位將保留特定得獎者公布於媒體及網站的權利。
六、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由評選委員會認定之。
七、相關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改,以最新金門縣立體育場官網公告為主,不另通知;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金保有修改及解釋之權利。
八、參與本徵件活動衍生之相關費用由參加者自行負擔,不另外支付。

(相關辦法請下載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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