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務內容:救生員(110年1月至110年12月)。
二、名額:1.全職救生員3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110年12月31日止)。
2.部分工時救生員2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110年12月31日止)
三、應徵人員資格:
(一)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二)年滿十八歲(民國91年12月4日前出生者)。
(三)高中(職)以上學歷。
(四)具備救生證照(必須為教育部體育署「受認可單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中華民國水域訓練檢定協會、中華民國海軍水中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中華民國海上救生協會、中華海浪救生總會、輔英科技大學﹞所核發之有效救生員證照)。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六)參與過游泳池管理研習訓練者或持有救護技術員證照、水、電專業證照者尤佳。
四、薪資:
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正式進用,試用期及第一年度薪資1,400元/日薪(每日工作8小時)。
五、工作地點:金門縣立體育場游泳池。
六、工作時間:
(一)早班05:30~13:30、晚班13:30~21:30(每日8小時、每月休息8日)。
(二)每個月排定輪班表,依表定時間上下班,國定假日游泳池照常開放必須配 合排班。
七、工作內容:
游泳池開放時間執行救生員工作,其餘時間由管理員指揮執行館內衛生清潔及相關必要之工作與執行臨時交辦事項。
八、甄選方式及報名相關事宜:
(一)甄選時間:民國109年12月7日(週一)下午02:30,請提早15分鐘報到。
(二)甄選地點:金門縣立游泳池(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261號)。
(三)甄選繳交文件:
1.報名表(附貼相片、身分證影本及救生證照影本)。
2.學歷證書影本。
3.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
所附證明文件如有虛偽造假情事者,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
自即日起至109年12月5日下午17時30分止,上班時間親自、委託或以郵件(郵戳為憑)送達縣立游泳池,逾期、資料不完整或證件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予受理。
(四)郵寄地點: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261號,收件人請寫金門縣立體育場收,並註明:「報考救生員」字樣。
(五)甄選方式:1、術科考試50%-下列各科目各佔術科分數:(1)抬頭捷泳50M 20%(2)踩水2分鐘 10%(3)拖帶假人25M 10%(4)CPR(含AED)操作 10%。
2、面試50%
九、聯絡人:盧先生,電話:082-321226、0980-345-909
十、錄取公布:109年12月10日前公告於金門縣政府及金門縣運動地圖資訊網站。